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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出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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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分类:著作出版常见问题 时间:2016-09-30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具体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法》是是一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法律。有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呢?又有哪些作品不被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点:

  (1) 是具有特定内容的智力创作

  作品是直接从事文学、艺术、科学创作活动的智力活动的产物,而不是其他智力劳动,如技术发明的产物。

  (2)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独自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创作、反映了自己的个性与特点。抄袭、剽窃产生的“作品”由于不具备独创性,因此不能成为受保护的对象

  (3)具有一定的表达形式

  文学、艺术、科学创作必须通过文字、符号、语言、声音、造型、色彩等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使人们能够感知到它的存在,由此才能认可它是“作品”。不可感知的主题、思想、构想、理论等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可以以有形的方式复制

  具有可复制性即能被固定在某种载体上,只是作品应该具有的属性,但并不是说所有作品,尤其是口头作品、舞台艺术作品等,只有先被固定在某种载体上,才能被认可。

  有些作品是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作品之列的,它们不具备以上几种特点,不受保护的分别是:抄袭、剽窃产生的作品不受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过著作权法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所以我们评职称出版著作,一定要严禁抄袭剽窃行为,并要及时注册著作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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