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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有哪些?申请专利时,必须撰写权利要求书,然而很多发明人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时都会出现错误,为降低错误率,本文总结了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如下。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 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一定厚度”等等。
d.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e.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