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ing knowledge
授权专利必须具备哪些特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 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权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备这三个特点。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编辑按:新颖性是最容易区别的点,如果不是差不多相同的,那么就是具有新颖性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编辑按:现有技术:指的是在申请日之前,任何公司或个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的申请,并在申请日之前公布的文件资料。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指的是对于行业技术人员来讲,其发明点或者改进点是不是很容易想到的,即只要通过逻辑推理,分析或者简单实验就能推出的,就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显著进步:就是能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个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
实用性: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编辑按: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