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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对专利权审核非常重要。权利要求是划分专利权权利边界的标尺,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特征的理解,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如何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理解,在无效案件的审查中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无效案件审查的最终结论。本文结合具体案例,重点对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对权利要求的理解问题进行了讨论,一起来看看。
权利要求是划分专利权权利边界的标尺,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特征的理解,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具体关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界定是否清楚的问题,《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要求是:“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其所用词语的含义来理解。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的用词应当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说明书中指明了某词具有特定的含义,并且使用了该词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于说明书中对该词的说明而被限定的足够清楚,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根据上述规定,在授权确权阶段划定权利要求边界时,应当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通常含义以及说明书中定义的特别含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有哪些
如何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理解,在无效案件的审查中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无效案件审查的最终结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是专利法的核心,界定合理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仅要充分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保护专利权人的技术贡献,也要充分顾及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维护社会公众对保护范围的信赖,全面体现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